卫东区政协原常委高原诬告陷害案。2017年,时任卫东区政协常委高原(女)担任某案诉讼代理人期间,多次向某县政法委主要领导、案件承办法官发送短信干扰案件办理。后因未达目的,于2018年9月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投递不实举报信件,意图使该领导受到刑事追究。2019年1月至2月,又在微博上多次发布、推送不实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评论,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0月,高原因涉嫌诬告陷害违法犯罪,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高原因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20年12月,高原被撤销政协第九届平顶山市卫东区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
叶县九龙街道东菜园村村民李运涛诬告陷害案。2013年12月,为达到房地产开发拆迁目的,叶县九龙街道东菜园村党员李运涛,伙同村民王鹏程,指使村民孙向来等人制造轻伤诬陷贾某某。孙向来将自己鼻梁打骨折,并故意摔倒在贾某某家中,意图诬陷贾某某及家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从而迫使其同意和解并顺利拆迁。2020年1月19日,李运涛因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运涛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0年5月8日,李运涛被叶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宝丰县杨庄镇柳沟营村村民李国华诬告陷害案。2010年以来,宝丰县杨庄镇柳沟营村党员李国华,因村“两委”竞选、承揽工程未成功,纠集他人多次向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部门控告杨庄镇柳沟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经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数次调查处理,仍缠访闹访、非法上访。2018年9月,再次纠集他人捏造事实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诬告陷害陈某某,情节恶劣。2018年12月,李国华被宝丰县公安局拘留。2019年7月,李国华因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5月,李国华被宝丰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市纪委监委表示,诬告陷害行为既侵蚀地方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又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引发“逆淘汰”。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又要用党的政策保护党员和公民正当权益,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依纪依法果断打击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主动正名,坚决刹住歪风邪气,织密 “监督网”,为党员干部系好“安全绳”、构建“保护网”。
市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实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全社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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