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陈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住院。后鲁山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但王某的损失一直未得到赔偿,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郭成丽仔细查阅卷宗,研判案情,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案件简单清晰,但是由于陈某年龄较大,赔偿能力有限,而王某受伤后迟迟得不到赔偿,双方矛盾已经激化,一纸判决不仅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反而容易引发更大冲突,无法实现案结事了。
为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郭成丽立即转变思路,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陈某当场一次性给付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近年来,鲁山县法院将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协同推进,探索“诉源+执源”融合治理模式,通过多种手段,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高效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真正兑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效果。(陈运发 耿海鑫 郭成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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