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悉心说法辨理,双方握手言和
2015年,因公司资金紧张,景某以公司的名义向周某借款10万元,收到借款后,景某向周某出具了收条一份。后该公司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周某多次讨要欠款无果,一怒之下,将几人全部送上了被告席。
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万亚娟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了解情况、梳理案情,经过多次电话联系,交换意见,双方当事人就案件基本情况达成一致。
眼见时机成熟,万亚娟立即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法院,面对面将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涉及到的多个法律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掰开了、揉碎了,耐心给当事人进行分析。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调解,双方就还款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协商确定了调解方案。
案件二:“内联外引”巧解“三角债”
2015年至2017年,匡某在王某经营的超市负责采购业务,期间,匡某在采购过程中预支的采购费用未清算完毕便离了职。2017年2月25日,双方清算后,匡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款37000元的欠条。后王某催要该笔欠款无果,遂一纸诉状将匡某告上法庭。
在庭前送达过程中,书记员张霖华了解到,被告匡某目前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偿还欠款。即便是现在判决了,随后的执行也是问题。
正当案件难解之时,无意间听到的一句话,瞬间改变了案件办理的走向。原来,原告王某还欠着被告匡某的姐夫李某30000元,但李某暂时还未 提起诉讼。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刻联系到匡某的姐姐一起做通了李某的思想工作。
近日,李某作为该案的第三人,与王某、匡某一起来到鲁山县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三人达成了上述两笔债务相互抵消的调解协议。至此,这笔“三角债”得以彻底化解,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陈运发 石兰香 耿海鑫 李树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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