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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交警通报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 出事一样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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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8-26 16:00:59    来源:平顶山网    
            8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举办新闻通气会,通报了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和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交警提醒市民,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同样违法。新闻通气会上曝光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中,有两例均为当事人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月12日21时许,市民王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市区新华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新华路神马大道交叉口南100米处时,与高某某醉酒驾驶的二轮电动发生剐蹭,致高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鉴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26mg/100ml,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规定,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王某负同等责任。

            8月10日凌晨2时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市区湛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与东环路口东40米处时,碰撞到车头朝西停放在湛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王某磊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应负主要责任;王某磊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应负次要责任。

            此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还通报了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8月21日6时许,王某旭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武西高速(郑栾高速)公路郑州方向行驶至121公里800米处时,与前方曲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曲某某所驾车辆撞上道路右侧护栏,造成两车及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经事故调查认定,王某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全部责任;曲某某无责任。8月10日13时许,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宁洛高速公路新城区收费站站内广场时,车辆发生溜车,与其前方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事故调查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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