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鲁山县法院瓦屋法庭主动“上门服务”,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系邻居,2018年8月,马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某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瓦屋法庭在庭前送达中了解到马某因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应诉,且两家为邻里,先前关系一直非常和睦,只因借款导致矛盾激化。
为早日解纷,还邻里和谐,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与调解员一起到马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马某对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也表示愿意还款,但受前几年疫情影响,生意经营困难,资金不足,一次性还清欠款存在困难,希望给予宽限期。鉴于此,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耐心释法析理,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还款数额和还款期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瓦屋法庭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整个办案流程,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温情。(陈运发 耿海鑫 马赛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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