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肖某已年近八旬,两个女儿已各自成家,2022年年底时,肖某因病瘫痪在床,刘某也年纪大了,故刘某和两个女儿商量赡养问题,但两个女儿却相互推诿,谁都不愿将两位老人接回家中赡养。老人刘某遂起诉至让河法庭,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考虑到老人岁数较大,生活赡养刻不容缓,让河法庭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并通过电话联系老人的两个女儿进行沟通,但当事人各有各的困难,情绪比较激动。
基于案件的特殊性,经与当地的司法所和村委会联系沟通,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来到老人家门口的司法所调解室内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法庭从法、理、情的三方面入手,将法律责任、父母养育之恩等进行细致分析,希望两个女儿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法庭、村委、司法所三方共同的努力下,两个女儿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自责和内疚。在征求老人的意见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
一直以来,鲁山县法院依托司法职能职责,充分发挥推动作用,强化与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联动,汇聚诉源治理合力,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陈运发 石兰香 杨金铎 赵铭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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