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8月18日发布通知,对进一步加快推进12—17岁在校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度进行安排部署,全市符合条件的在校生9月15日前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根据省市疫苗接种工作要求,我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接种条件的12—17岁在校生,要做到应接尽接,8月24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9月15日前要完成第二针剂接种。
我市低风险地区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照“错时、错峰、就近”原则,安排到属地就近接种的场所开展接种。今年已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三年级学生,仍由原学校通知组织疫苗接种。学生和学校不在同一区域但在我市域内低风险地区的在校生、平顶山市域以外的低风险地区的在校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所在地按时接种。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延后接种。所有学生接种情况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备。
按照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卫健、社区、学校密切协同,统筹好属地内各学校接种计划安排,确保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接种。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同属地专班和卫健部门深度对接,确定接种点位和接种方式,确保学生疫苗接种安全有序;要通过线上家长会、微信、钉钉群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在校学生的接种率,确保符合条件人群“应接尽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接种要求:12—17岁人群接种时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要主动告知接种医生孩子有无禁忌症和过敏史。接种后,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及时联系现场医护人员。前往接种疫苗时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没有监护人陪同和签字的,学校不得安排接种。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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